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菜谱打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菜谱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卖自制粉蒸肉被***是「三无产品」,***判赔5万元,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女子卖自制粉蒸肉被***并判赔5万元,不可接受。在农贸市场自制的腊菜和蒸菜数不胜数,老百姓过日子,谁家离得开蒸腊食菜,我认为只要符合卫生标准,对人体无害,吃了有口味,就是好菜。
我觉得这个现在在网上卖就要明确了要走执照才能开店或者出售的,农村的大集上面很多卖自己做的食物,自己田里种的蔬菜啥的也没有事,但是如果网上卖的话,网店平台应该有部分责任的,像这种自己产的如果不让卖,就应该不允许上架才可以,上面的这个家庭,完全不懂这个规则才导致被处罚,这样的家庭,多久才能赚到啊,都是辛苦钱,虽说不懂不能成为售卖三无产品的借口,但是平台不该付相应的责任吗?如果都这样的话,那以后会有很多投机的人去买了网上的自制产品去要求赔偿的,这算不算是恶意***?
我认为这个案子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消费者才有权利按照上述规定主张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在本案中,如果原告购买的产品并非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则其不能认定为消费者,而且从案情来看原告购买的产品多达150份,如果将其认定为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则显然不符合常理,不排除用是购买后用于经营,当然也不排除其为职业打***,所以本案尚有疑点,需要人民***依法查实,以实现司法公正!
感觉是个荒唐的判令!从法律角度或经营管理制度而言,凡向社会大众进行商品销售,可能是涉及经营主体、食品法法等法规。但是本案从文字上感觉,是将民间一个颇有认可的一个食品,面向大众销售。在疫情期间,社会中有众多百姓因防控疫情,失去了工作及领取劳动报酬的机会,此时,***貌似威严,向这样一位农妇或家庭妇女挥舞法律大棒,事情本身就显失理。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把煮玉米、鸡蛋的食品,拿来支援社会人员,甚至销售,又怎么定罪呢?!此类行为、此类食品的销售,则完全可以归类于向民众推介有历史文化遗产的食品、产品,那样既可以活跃本地市场开发,活跃社会交流。当然要求办个工商登记,则是公允的,也是合理的!
“鲍师傅道歉***”的始末是什么?
鲍师傅公开道歉是由于长江日报的一篇报道《记者暗访江汉路网红店“充场”,12小时当托排队10次》,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鲍师傅最开始是开在北京的一家糕点店,以好吃排队著名,现在却被爆出雇人***排队,随后鲍师傅出具了下图相关道歉说明。
鲍师傅回应江汉路店初期为了开店宣传雇人排队此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只是一家店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他店。
对于这一声明,网友好像并不买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菜谱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菜谱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